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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办理遗失、错损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相关业务的通知

时间:2018-07-03 09:23:39 来源:
各有关院校:
根据我省教师资格工作的实际情况,现将近期办理遗失、错损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相关业务的范围、时间、流程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:
1.办理范围
省中心只负责补办加盖河南省教育厅(或河南省教育委员会)公章的教师资格证书,非上述证书由原发证机构负责补办。
2.办理时间
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四,上午8:30—12:00,下午14:30—17:30。
3.办理流程
第一步:准备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原件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一张近期一寸或小两寸免冠证件照片;
第二步:携带上述材料至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(郑州市顺河路和东明路口)顺河路29号院301房间,进行材料审核及打印证书;
第三步:携带打印好的证书及相关材料至河南省教育厅(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)C区705B房间办理签字及后续业务。
4.注意事项
(1)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及流程办理遗失、错损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相关业务,其余时间概不办理。
(2)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》(教政法厅[2016]2号)要求,取消《教育部关于印发<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>的通知》(教人[2001]6号)中规定的由“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”的证明。
(3)如有疑问,请咨询:0371—65900902。